【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5-05-26 | 【实施日期】 2005-05-26 |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劳动就业 |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公共管理 |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5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的决定》(NO:SCO80832)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6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已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可取得教师资格;”一句。
三、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四、删去第二十四条。
五、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六、删去第四十九条。
此外,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