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9-24 | 【实施日期】 2004-09-24 |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
二、删去第四十三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