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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决定(2004)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9-24 【实施日期】 2004-09-24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

 二、删去第四十三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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