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
【发布日期】 2004-06-04 | 【实施日期】 2004-06-04 |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