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发布日期】 2004-06-04 【实施日期】 2004-06-0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