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条第(六)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