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6-04 | 【实施日期】 2004-06-04 |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八条修改为:“政府鼓励技术经纪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并依法保护技术经纪人的权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