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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11-23 【实施日期】 2001-11-23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西藏自治区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废止
《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2月1日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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