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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1999)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7-30 【实施日期】 1999-07-30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序言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是当今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南省是生态环境保存良好的地区之一,又是一个后发展地区,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现代化,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海南省作出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策,就是要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既不为发展而牺牲生态环境,也不为单纯保护环境而放弃发展,既创建一流的生态环境,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高水平、高质量地把海南建设好。
建设生态省,就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以保持海南环境资源独特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把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高效生态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为城乡居民创造健康、安全、殷实的生活环境,逐步走上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
生态省建设的核心思想是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统一。生态省的经济发展,要跨越“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工业化发展阶段,突破“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利用优美的生态环境,发展高效的生态型经济。建设生态省将以生态合理性为准则,鼓励有利于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经济活动,摒弃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观念和行为。简而言之,全省人民将为之而努力奋斗的生态省,将是一个具有良好的热带海岛生态系统,发达的生态产业,自然与人类和谐的生态文化,一流的生活环境的省份。
建设生态省是保护好海南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独立的地理单元,海南的生态系统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一旦遭受破坏将难以恢复。因此在海南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建设生态省是加快海南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海南具有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和旅游业的优越条件,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和旅游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旅游业发展,以生态农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以一流的环境质量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工业,是海南争创经济特区新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海南建设生态省,也是实施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具体行动。
为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这项跨世纪的宏伟工程,完成国家确定的生态示范省的建设任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划,结合海南正在组织实施的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纲要描绘了生态省的宏伟蓝图,提出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等领域的行动纲领。纲要不同于常规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不同于以往的发展规划,而是一个把生态环境与发展统筹考虑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规划纲要。纲要具有综合性和指导性,将作为今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其他有关计划的重要依据和基础。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将在海南省“十五”计划和有关规划中具体体现。
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新兴技术、新兴产业的不断涌现,今后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对纲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和完善。

一、生态环境现状
建省以来,我省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建省10年全省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3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能力21.7万吨/日,工业废气处理能力367.5万标立方米/时。取缔和关停了“15小”企业(项目)75家(个),共削减工业废水4.3%,对431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老污染企业作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从1984年开始,全省实行封山护林和封山育林,1994年率先全面停止采伐天然林,天然林面积从1979年的40.5万公顷增加至现在的61.3万公顷。建省以来累计人工造林28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从建省初期的38.3%上升到51.5%,比全国高37.6个百分点。积极防治土地退化和荒漠化,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万公顷。建成自然保护区72个,面积268.5万公顷。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繁育基地46处。目前我省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处于良好状态,是全国环境质量最好的省份之一。
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市县、部门和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目前,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表现在:
——“三废”污染程度随经济发展而有所增加。1998年与1990年相比,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了3.1倍,废水排放量增长了35.4%。工业废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在全国处于落后水平。工业固体废弃物累计堆存量达2106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由于排放总量不断增加,污染治理措施没有跟上,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
——生态公益林遭受破坏,生态服务功能不断下降。原始林覆盖率从1950年的35%,下降到1987年的7.2%,现在仅有4%左右。58%的天然林郁闭度从50年代的0.8下降到现在的0.4—O.5。海防林带遭受破坏,曾出现90公里长的缺口。生态公益林的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已经降低。
——土地退化严重。我省大部分地区土壤有机质含量不足1%,70%的农田缺氮、磷、钾,土地贫瘠化现象比较普遍。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现象比较严重,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2万公顷,荒漠化面积10.6万公顷。
——海岸带和近海资源屡遭破坏。近50年来,红树林面积已减少一半多,珊瑚礁分布面积和岸礁长度分别减少了55.5%和59.1%。
——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过去50年,有200多个物种濒临灭绝,少数物种已经绝迹。沿岸近海14种主要经济鱼类资源都不同程度出现衰减和消失,多种传统经济鱼类难以形成渔汛。
随着经济开发建设强度的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要在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继续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必须探索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建设生态省。

二、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
建设生态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优先抓好一批有示范作用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各地一定要从各自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适宜的规划和发展措施,各种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效益,不可盲目照搬、一哄而起。——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法制化。要勇于试验,大胆创新,敢于突破现有条条框框,探索新的思路、新的做法。充分运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海南经济特区的地方立法权,使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制化。
——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设进程。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做到科学规划、科学组织、科学治理、科学开发。
——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相结合。建设生态省的根本着眼点是可持续发展,在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文化建设相结合。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使全社会树立起爱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
——全社会广泛参与。建设生态省需要全省公众、各团体和组织的共同参与,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把生态省建设变成全省人民的意愿和行动。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省建设资金。
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3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发达的生态经济,形成布局合理、生态景观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使经济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具体要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适宜绿化的土地全部植树种草,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生物多样性丰富;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根本治理;大气、水体、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建成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生态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农业基本实现生态化生产,工业企业全部开展清洁生产,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的一个重要支柱。
——人居环境舒适优美。城镇每户居民拥有一套使用功能比较齐全的住宅,供水、能源、交通、环保等住区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城镇空闲土地全部种花种草,农村住区环境清洁、优美,实现城乡的绿化、美化和净化。
——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全民形成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养成自觉的生态保护行为。
到2030年,海南生态省建设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
1、近期阶段。从现在起到2005年,用大约6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为因素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得到遏制,建成一批示范区域和示范工程,为建设生态省打下比较好的基础。
主要目标:新增森林面积3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5%;营造沿海防护林2万公顷,建成完整的沿海防护林体系;治理重点地区水土流失面积2万公顷,土地荒漠化得到初步治理;巩固“一控双达标”(即把全省环境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指标内,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镇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成果,工业“三废”治理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在全国率先成为“制冷剂无氟”、“无白色污染”的省份;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水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治理,主要城镇、旅游区和骨干公路实现绿化、美化、净化,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平方米;建成4—5个生态示范市(县)、20个示范乡镇、50个示范村;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示范工程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发展一批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生态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初步建立起生态省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全民的生态意识明显提高。
从现在起到2002年是实现近期目标的关键时期,务必要起好步、开好头。在2000年要实现“一控双达标”;有效遏制局部地区荒漠化扩大的趋势;大搞植树造林,实施350万亩浆纸林、百万亩椰林、天然林保护和沿海防护林闭合四大工程;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市(县)、城镇、村、住宅小区,兴建一批生态产业示范工程;实施以青少年和领导干部为主体的生态教育工程。
2、中期阶段。从2006年到2015年,用10年左右的时间,各市县、各行各业都按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建设,条件较好的市县率先建成生态市(县),全省形成基本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初步建成生态省。
主要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60%,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基本治理;生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60%以上,全省60%的农地推行精准农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达到60%,生态旅游比较发达;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全民爱护生态、保护生态的社会风尚。
3、远期阶段。从2016年到2030年,再用1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的各项奋斗目标,把海南建成国际一流的生态区。

三、环境污染防治
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是工业污染和城镇污染,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居民文教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付费”、“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八项制度。在2000年底前实现“一控双达标”,使海南环境污染控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一)工业污染防治
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速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按照全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把有限的工业污染源控制在限定区域内,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在2000年底前全面完成167家污染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任务,实现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实行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把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规模化集约经营同污染治理结合起来,坚决取缔、关停一批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企业,加快水泥、制糖(酒精)、食品生产企业重组进程,实现全省主要工业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达标。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按照《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分类名录》和全省环境功能分区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内。
(二)城镇环境污染防治
重点防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和机动车尾气污染。认真贯彻“统一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整治”的方针,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主要城镇推行环境综合整治。近期要控制大气总悬浮微粒、氮氧化物和城市内湖、流经城镇江河的水体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建成4—5个环境优美的生态示范市(县)。
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指标纳入城市经济发展计划,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作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防治城镇水污染。城镇和开发区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处理方式,防治水污染。实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行清污分流和污水资源化,加快城市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防治。已建市的城镇和处于水源地上游的城镇,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严格控制污水中重金属污染,控制有机污染和城市地面水体污染,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和主要水域功能区。1999年完成海口、三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05年主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
防治城镇固体废物污染。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对危险废物的妥善管理和处置,大力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000年前,完成海口、三亚两市的垃圾处理场建设,在有条件的市县进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试点。到2005年,全省城镇垃圾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率达到60%。
防治城镇大气污染。改善能源结构,发展民用燃气,减少烟尘排放。加快现有燃煤炉窑的改造步伐,在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严格限制燃煤。逐步减少市区柴油车比例,严格控制主要城市摩托车数量,推广燃气汽车,遏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加重的趋势。到2000年,海口、三亚燃气普及率达到95%,全省主要城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85%,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05年,全省燃气普及率达到85%。
防治城镇噪声污染。根据城镇功能分区实行噪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建筑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环境噪声污染,确保各环境功能区特别是居民文教区环境噪声达标。
(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环境管理。加快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加大海洋环境执法力度。完成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实施不同功能海域的分类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新的经济开发对近岸海域的水质污染,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的污染趋势,使局部受污染的海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保护好近岸海域水质。重点保护港湾近岸水域,到2000年,80%以上的岸段海水仍保持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西部工业走廊岸段的近岸海域,除排污口及周围小面积混合区水质可超二类标准外,其余海域水质控制在二类标准以内。
防治重点海域污染。重点抓好海口湾、三亚湾、洋浦港、清澜港等港湾的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海洋倾废区的管理,杜绝违反规定的倾废行为。
预防和控制海洋石油开发和海上石油运输溢油污染。采用先进的溢油监视监测与消除技术和设备,建立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防治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减轻和消除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加强对海洋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防止新的海上开发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实行海上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制度。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加强海上流动污染源的环境管理。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贯彻国家确定的“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自然保护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除害和兴利并举,边建设边保护的原则,在开发利用中保护土地、森林、水、矿产、海洋资源,增加湖泊、水库和城市水面,减轻生态环境压力。重点加强热带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保护生物多样性。近期要杜绝绕山垦植、毁林开发等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效遏制局部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促进全省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海洋生态圈保护
保护和建设的主要方向是:保护近海环境,控制陆源污染和海上污染源,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珊瑚礁,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近期要杜绝破坏珊瑚礁的行为,使珊瑚礁和海洋生物资源得到逐步恢复,海洋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
加强珊瑚礁保护。严禁采挖珊瑚礁,保护和恢复海南岛近岸珊瑚礁,加强对西沙群岛、南沙永署礁等珊瑚礁核心区的保护管理。以三亚珊瑚礁国家级保护区为基地,研究珊瑚礁恢复技术,促进珊瑚礁的加速生长和恢复。
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加大渔政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掠夺式的作业方式,划定海洋特殊功能保护区,加强对幼鱼保护区、禁渔区和海龟、玳瑁珍稀海洋动物重点繁殖地的保护与管理。重点保护本岛周围的浅海渔业环境,增强渔业发展后劲。
(二)海岸生态圈保护
海岸生态圈包括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和内海泻湖等,是水陆生态交错带。保护和建设的主要方向是:营造和更新改造现有的沿海防护林,保护沿岸红树林,规范管理滨海采矿和养殖活动。近期要确保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合拢,逐步形成防护、经济、热带风光三位一体的多功能防护林体系,杜绝养殖业和滨海采矿业对海岸的破坏和污染。
保护、恢复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带。加强对现有的红树林的保护,禁止各类开发活动破坏红树林。积极开展引种栽培,加快红树林的恢复。清查取缔沿海防护林带的养殖塘(池)及其他垦植项目,加大沿海防护林的营造和抚育力度,加快恢复沿海防护林。更新和改造沿海防护林,在部分林带套种或改种椰子。
规范滨海采矿、养殖等开发活动。禁止乱采乱挖滨海锆钛矿等矿产资源,严禁破坏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滨海锆钛矿开采中要做好矿区复垦工作,要把复垦工作和海岸带的生态恢复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管理沿岸养殖项目,禁止毁林养殖。通过制订优惠政策和加强海域使用审批管理,逐步引导内海泻湖和海岸的养殖企业与专业户发展近海深水养殖业,减轻海水养殖对海岸带的污染和破坏。
(三)沿海台地生态圈保护
沿海台地生态圈包括沿海平原、台地和低丘地区,是我省人口密度最高、人类活动最为频繁的生态交错带。保护和建设的主要方向是:合理利用土地、大力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近期要基本遏制住土地进一步退化和局部地区荒漠化,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确保各类人工生态系统稳定,并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加强林业建设。做好林地利用规划,严格林地使用审批,实行林地面积总量控制和森林分类管理和分类经营制度;加大对商品林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的生态保育措施,避免生态资产流失。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结合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绿化宝岛百万人大行动”,推进椰林工程。重点加强道路、河流、农田、热作园、果园防护林网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荒漠化地区的水土保持林、防护林建设,加速浆纸林基地建设。
完善现有保护区管理。对现有自然保护区进行清查整顿,明确划定保护区边界。对没有保护价值、不具备保护条件的小型自然保护区,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取消或改为风景名胜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作用。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贯彻新的土地法,抓紧制订全省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鼓励和扶持土地整理,对西部地区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逐步缩小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面积。注重耕地的用养结合,鼓励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地肥力。采用合理的种植方式,加强现有菠萝地的改造,防止水土流失。
(四)中部生态护育区保护
中部生态护育区主要包括中南部海拔300米以上的丘陵山区,该区是海南的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是我国生物多样保护的重点地区之一,也是我省的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主要方向是:对热带天然林进行封育,增强其生态服务功能。近期要杜绝烧山垦植现象,对超过25°以上的坡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逐步使热带天然林的郁闭度得以提高。
加快封山育林区建设。对现有林相较好的热带天然林进行封山护林,对现有天然残次林进行封山育林。到2005年,封山育林面积保持23万公顷,逐步提高天然林的郁闭度和林分质量,建成以热带雨林为支柱的热带天然林体系。全省天然林覆盖率达到19%。
加强中部山区自然保护区建设。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尖峰岭、五指山、吊罗山、坝王岭等自然保护区,以保护热带雨林、珍稀濒危物种和水源涵养区。以山系为框架,有计划地新建或扩大一批自然保护区,使中部山区自然保护区面积从原来的14万公顷增加到25.6万公顷。建设什运——细水、五指山——吊罗山等生态廊道,将海南中部主要自然保护区联片成网,形成整体性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保护物种和种质资源。建设珍稀濒危和农用、药用野生物种就地保存和迁地繁衍基地。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严禁非法猎杀、出售和消费野生动物。开展生物多样性系统调查和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网络,近期重点建设尖峰岭和吊罗山2个生态监测站。
加强山区农业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杜绝各种毁林垦植,禁止在25°以上坡地、水土流失敏感地、水源涵养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等生态敏感区进行垦植。对25°以下山坡地的垦植,要按等高线修筑梯田,采用林间间种的方式,并配套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生态省的产业发展
生态省的产业发展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并利用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自身发展。在生态省建设过程中,要逐步形成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逐步转向低投入、少消耗、高效益、高产出的集约型增长方式。
产业发展要坚持“一省两地”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海岛度假旅游业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工业,并引导各类产业向生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与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的产业。发展知识经济、服务业等不依赖物质消耗增长而实现经济增长的产业以及综合利用废弃物的产业。
各项产业的发展都要与生态环境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在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实现各个产业之间的协调持续发展。在各产业领域,通过优化内部生产结构、延长产业链、采用环保工程等手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一)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并积极向生态农业方向转变。充分发挥海南的热带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将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有机农业技术相结合,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全面规划、合理组织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持续发展。
发展生态农业的突破口是推行精准农业。要按照农作物生长需要和每一地块土壤环境,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精细准确地实施各项土壤环境和作物管理措施,优化各项农业物质投入,高效利用农业资源,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重点推广以节水为主的精准灌溉、以配方施肥为主的精准平衡施肥和以培育优良品种为主的精准育种和播种。尤其要根据我省土地的适宜性,按照效益最优化原则,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1、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发挥海南农业的区位、季节和品牌优势,大力发展冬季瓜菜、热带水果、远洋捕捞、近海深水养殖、热带花卉、商品林、种子种苗和南药等,使农、林、牧、渔协调发展,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综合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2、延长农业生产的产业链。积极倡导按照生物链规律,发展生物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粗加工、精加工、包装、保鲜、储藏、运输和销售业,形成种养—加工—运销配套成龙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减少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排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全面保护耕地、森林、草地、水源和种质资源。保护基本农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把林草业作为特殊产业来抓,因地制宜发展果木林、经济林和牧草种植,扩大绿色植被覆盖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行输水渠道防渗化、农田灌溉科学化、工程管理企业化,在西部等缺水地区推行喷灌、微灌、滴灌、管道灌溉等节水技术,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4、大力推行精准平衡施肥。以现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基础,建立健全土肥站系统,培养熟练的测土队伍,推行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生物肥料,降低肥料投入成本,增加地力,提高农作物产量。在基础好的国有农场、龙头企业先行示范,逐步向全省推广。
5、防治农业污染。推广应用低残留、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防治,禁止使用有机磷农药,尽可能少施化学农药。积极推广秸秆、粪便沼化还田,加快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规范高位池养殖。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控制企业污染。
6、积极发展无污染的生态食品。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创建品牌,扩大规模,逐步提高健康、安全食品的份额,提高海南农产品的档次和知名度。
(二)旅游业发展
旅游业是对环境依存度很高的产业之一,良好的环境和自然生态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省的旅游业发展必须把海南的热带海岛旅游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旅游开发要服从于生态环境保护,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在发展观光旅游、度假休闲游、康乐保健游的同时,积极发展以认识大自然、享受大自然、爱护大自然为内容的生态旅游,重点推出海洋生态游、热带雨林考察游、动植物观赏游、登山探险游等专项产品。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旅游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倡导文明旅游。
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生态旅游特色的景区。主要包括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兴隆热带花园、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七仙岭温泉度假区、西沙海洋生态旅游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植物园、铜鼓岭生态旅游区、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海口及三亚植物园、海口热带海洋世界、东山野生动物园、观光农业示范区等重点景区。
1、高标准地规划和建设好生态旅游区。编制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全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重点生态旅游区都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全省旅游景区规划、设计的审批权要高度集中。在规划、建设生态旅游区时,要尊重自然、顺其自然,建筑设施要突出特色,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2、鼓励企业投资生态旅游景区的建设。在政府规划的指导下,引入市场机制,以企业开发方式为主,引导企业利用海南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加快旅游景区的建设。在旅游项目开发中,要做到旅游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3、扶持和规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在有效保护前提下的适度开发。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承受能力和具体环境特点,科学规划,分区管理。合理建设旅游设施、景点,设计好旅游线路,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4、加强旅游景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大搞植树种草,绿化、美化旅游区的环境。旅游景区要通过编制手册、树立标牌、导游讲解、实物展示等手段,宣传生态保护知识,实行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可降解的旅游快餐具和包装物,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禁止制作、出售用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制作的旅游纪念品,保护生态资源。
(三)工业发展
生态省的工业发展要坚持。“三不”原则,即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在产业方向上,鼓励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产业;在布局上,对重化工业实行集中布点;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推行清洁生产。
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工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科学规划和组织协调不同生产部门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优化生产诸环节,由单纯的尾端污染控制转向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交叉利用可再生资源和能源,减少单位经济产出的废物排放量,达到提高能源和资源使用效率,防治污染的目的。
1、大力发展利用海南本地资源、科技含量高的生态型工业。包括天然饮料、保健食品、生物医药、以热带花卉为原料的化妆品、清洁造纸、绿色化工等制造业。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环保工业和消耗少、效益高的高技术产业。
2、利用现代技术、生态工程逐步改造传统产业。对橡胶加工、糖厂、酒精加工等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造。加强企业之间的上下游协作、延长产业链。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治理无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企业进行关停和转产。3、对工业实行合理布局。按照集中布局、把污染源控制在有限范围内的原则,将重化工业发展集中安排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西部工业走廊,防止遍地开花。各市县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特点,发展无污染的特色工业,也要集中布局,原则上集中在工业开发区或城市的工业区内。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组织编制全省清洁生产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使清洁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按照培训人员、建立队伍、试点示范、总结推广的步骤开展工作。到2005年,部分重点骨干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
5、推广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地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立起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到2005年,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50%,2015年达到70%以上。加快南海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和输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利用覆盖率。今后不再建设新的燃煤电厂,逐步改造现有燃煤、燃油电厂。

六、生态省的人居环境建设
人居环境是与人民生活质量关系最为密切的方面之一。生态省的人居环境建设要充分利用优良的环境质量和悠久的历史文化,把居住环境的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态和谐、居住条件舒适的具有热带特色的生态型社区,为所有居民提供方便、舒适、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科学地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快现有区域和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科学准确地进行城镇功能定位,普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城镇居住社区建设要充分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充分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保护好自然景观的完整性,人文建筑要纳入自然景观中进行整体设计,并注意突出地方特色。城镇居住区规划的制订和控制要高标准、高要求,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建筑区都要配置一定的休闲绿化用地。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区的建设中,城市的供排水系统、交通系统、能源系统、通信系统、地下管网系统、生物系统以及其它城市服务设施,要一次性规划,配套建设。新建骨干公路两旁在一定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建筑物。
2、做好城镇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全面开展城镇园林绿化系统规划,新区的绿化面积应占总用地的30%以上,改造旧城区时要留足、留好绿化用地。加快园林绿化建设,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建设一批城镇园林绿化骨干工程和精品工程。加大城镇植树力度,提高林木覆盖率。用3-5年时间,使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市县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05年,全省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平方米;城镇街道绿化普及率达95%,城区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彻底整治“脏、乱、差”。把治理“脏、乱、差”作为改具有热带特色的生态型社区,为所有居民提供方便、舒适、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积极推广城镇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逐步发展低层独立式生态型住宅和小区,创建具有海南特色、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推广应用综合成套住宅建造技术和节能、节材、节地建筑新工艺、新技术,采用绿色空间来阻隔噪声和视线,发展生态型建筑。利用海南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推广居住小区应用太阳能。
4.积极发展农村生态型村庄。按照布局合理、设计科学、风格独特的要求,全面规划农村居民点建设,逐步使农村居民每户拥有一处适用、卫生、美观的庭院。结合农村居民点改造,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提倡家畜和家禽圈养,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定点排放,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允许农村群众在庭院周边拥有一定生产用地,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绿化、美化居住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与加快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微水发电、液化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逐步减少薪柴的使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七、生态文化建设
生态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和健全的管理体制,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教育,培育和引导生态导向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形成提倡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社会价值观念。要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全社会树立起建设生态省的共同理想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共同信念,实现公众、企业、决策管理者生态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社会树立起“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生态观。
1、制定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生态省建设的要求,抓紧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方面滞后领域的立法,对我省现有法规进行清理复核,对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的有关内容和不够完善的法规进行修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完善。近期制定有关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和公共环保工程设施有偿服务的法规规章。
2、加强国民生态教育。编制生态省建设宣传教育方案,明确生态省建设宣传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以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增强保护意识为目标的国民生态环境教育。尤其要“从娃娃抓起”,把生态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青少年开展以认识和保护海南生物多样性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夏令营、冬令营、环境公益等活动,推行多种形式的生态教育,普遍提高学生的生态意识,努力培养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意识的一代新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代表、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干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知识培训。
把生态教育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布局,提高人口素质。通过开发式移民,将中部生态敏感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居民迁移至平原台地,帮助贫困农民脱贫,减轻人口对山区生态环境的压力。
3、广泛开展生态科普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地日”、“世界水日”等活动,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教育活动。将生态示范区建设与生态科普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建设具有集生态教育和生态科普、生态旅游、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示范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景区。
4、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推行城镇生活垃圾的定点分类堆放、组织资源回收利用活动、义务植树造林活动、环保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员、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等公众参与活动,培育公众的生态意识和保护生态的行为规范,激励公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提倡节约、爱护生态环境的社会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

八、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行政保障
1、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生态省建设是一项跨市县、跨部门、跨行业的开拓性、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各市县尤其是生态示范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省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生态示范市县政府及环境、林业、旅游、建设、水利、工业、农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依据生态省建设纲要制定本市县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实施。实行生态省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由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生态省建设成效列入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2、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区域开发计划时,都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建设要求,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各个部门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环境政策时,要相互协调配合,提倡在考虑全面信息基础上的综合决策。生态省的建设目标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切实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贯穿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3、认真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否决制度。在项目审批阶段,对有较大环境影响、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在企业评优、资格认证等活动中,对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出现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企业予以否决;在市县和乡镇等行政区域的评优创建活动中,对那些不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出现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予以否决。
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按照资源管理与行业管理分离的原则,建立资源环境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上级有关部门对生态示范市县的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
(二)法制保障
1、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执法机构,充实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已经颁布的各项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和规章,认真组织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强化执法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推行执法情况复查复核制、奖惩制、部门执法责任制、定期汇报制,逐步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
2、完善政府内部行政监察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规章情况的监察监督,督促各有关部门在审批土地开发和建设项目时,认真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疏通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彰生态省建设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经济保障
1、建立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运用产业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省建设的方向流动。定期公布鼓励发展的生态产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优先项目目录,对优先发展项目在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改变海南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普惠方式,凡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要取消享受海南经济特区现有优惠政策的待遇,不再享受税收等各项优惠。
运用消费政策引导社会消费倾向。对影响生态环境的商品,取消销售环节享受的经济特区现行税费优惠待遇;对水资源的消费,取消现行的各种补贴和优惠;对需要回收集中处理和再利用的商品,实行“押金—退款制度”,通过经济办法减少环境污染类商品的消费数量。
2、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全省财政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以及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示范市县的这两个比例要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省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商品粮基地建设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等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要与生态省建设结合起来,优先安排生态农业项目建设。各级财政要运用贴息等方式,带动农民向生态农业投资。鼓励治理开发“四荒”。允许打破行政界限,让不同成份主体购买、租赁、承包“四荒”,发展林,果、胶、牧草生产,允许“四荒”使用权一定50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可在一定时期内免交“四荒”治理开发成果的农林特产税。
创造条件设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发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彩票。基金专款用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项目建设。农村试行生态环境建设劳动积累工制度,组织农村群众依靠自己劳动改善住区的生态环境。
紧紧抓住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国际合作热点的有利时机,扩大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开拓国际援助渠道,争取利用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及优惠贷款。
3、建立和健全自然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对主要自然资源征收资源开发补偿税费,完善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实行按排污总量进行收费,并逐步向城镇居民收取排污费,将排污费调整到合理水平。所征收的资源和环境保护税费,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
4、探索制定生态省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克服现有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不能较好反映经济活动对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的不足,要研究并试行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有关统计指标能够充分体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较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上来。
(四)技术保障
1、大力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举办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博览会、科技招商会,建立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交流市场,有效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的有关优惠政策。
2、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加强生态环境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跟踪环境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通过信息网络向国内外发布生态省建设的有关信息,提高国际知名度。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吸引省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到海南工作。利用海南优越的自然条件,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在海南设立生态环境研究工作站或博士后流动站。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库,组建生态省建设的专家咨询队伍。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队伍。
4、制订生态产业和环保产品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借鉴国内外经验,制订符合海南省情的生态产业标准,配合生态产业优惠政策,推动生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一:
近期实施的重点工程


生态保护与建设
1、热带天然林保护工程:对现有林相较好的热带天然林进行严格的封山护林,对零散小块或残缺的天然林进行封山育林,保持封护和封育面积23万公顷。
2、沿海防护林工程:在2000年前,营造断缺地区的海防林,在原有防护功能较差、经济效益低下的木麻黄林带内套种、间种椰子。
3、荒漠化治理工程:在西部荒漠化地区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营造农田防护林网,综合防治荒漠化。
4、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儋州、澄迈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发动群众营造水保林,就近划片治理,建立起林、乔、灌、藤(草)等多层次立体林业结构。
5、中部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对中部自然保护区立碑定界,扩建五指山、坝王岭等几个重点保护区,新建南开、鹦哥岭、大广坝等保护区,建设生态廊道,将中部主要保护区连成网络。

污染防治
6、城市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城市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堆肥、卫生填埋,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机复合肥料。
7、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海口、三亚、东方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50万吨,使全省65%的城市生活污水得到处理。
8、乡镇生活垃圾定点处置工程:在全省各乡镇,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处置。垃圾集中收集堆放于硬化水泥地中,垃圾自然熟化后,定期筛出垃圾肥用于农业生产。
9、燃气汽车改造工程:在海口和三亚市推广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汽车燃料,建设配套的汽车改装厂和加气站,先对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车进行改装。
10、消除“白色污染”工程: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扶持省内企业生产可降解塑料或纸质制品,用可降解塑料和纸质制品逐步替代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

生态产业建设
11、百万亩椰林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新种植椰子100万亩以上,其中沿海防护林套种30万亩,成片高效椰林基地20万亩,利用“五边地”种植50万亩,使全省椰子总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
12、350万亩浆纸林工程:营造350万亩以马占相思、桉树、加勒比松为主的浆纸林,年产木材300万立方米,为金海浆纸厂提供造纸原料。
13、精准农业示范工程: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国营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和效益最优化原则,确定种植品种,精细准确地实施各项土壤环境和作物管理措施。
14、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选择一批骨干工业企业,建立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为全省工业企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提供示范。
15、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工程: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建立几个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开设绿色食品专卖点,逐步推动我省绿色食品生产。
16、热带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程:以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本部及周边地区为中心区,以三亚、儋州、文昌等地为示范基地,用10年左右时间,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我省热带农业高新技术的生长点和辐射源,建成培养热带农业高新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
17、生态旅游示范工程:
在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兴隆热带花园、亚龙湾旅游开发区、七仙岭温泉度假区、西沙海洋生态旅游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植物园、文昌铜鼓岭生态旅游区、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海口及三亚市植物园、海口热带海洋世界和东山野生动物园、根据各区的环境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示范景区建设。

人居环境建设
18、生态小区示范工程:应用生态设计和生态工程技术,建设几个生态住宅示范小区和一批方便、舒适、和谐、经济的生态建筑。
19、城市民用燃气工程:在海口、三亚市建设市内燃气管网,基本实现燃气化。
20、农村气化工程: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鼓励农村居民用气;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大力发展沼气,逐步提高我省农村居民气化率。
21、生态乡镇、生态村示范工程:在每个市县选取1-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取2个村民小组,根据各地的不同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建设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22、城镇信息网络工程:结合全省光纤骨干传输网,建设全省有线电视、通讯、信息“三网合一”的网络,传输全省统一电视节目源,并提供市场信息。

生态文化建设
23、全国中小学生夏(冬)令营基地工程:组织全国中小学生每年在我省开展以热带雨林探险、生态知识普及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夏(冬)令营活动,使海南成为全国中小学生夏(冬)令营的基地。
24、下一代生态教育工程:从娃娃抓起,在全省的幼儿园、中小学普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培养有生态意识和生态知识的新一代人。
25、法规体系完善工程:按照生态省的要求,全面清理修改我省现有的法规,加快滞后领域的立法,形成建设生态省完善的法规体系。

附件二:
生态省主要预期指标



指标 1998年 2005年 2015年 2030年 备注
1、人均GDP(按98年价格,元) 6021 9500 18300 43200 按GDP1998—

2015年年均增

长8%,2015—

2030年年均增

长7%测算
2、人口自然增长率(‰) 12.95 10.5 9 7.5
3、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 26.4 50 70 90
4、主要城市空气质量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5、主要江河湖库水质达标率(%) 87 98 100 100 按功能达标
6、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 60 95 100 100 按功能达标
7、主要城镇噪声达标率(%) 80 95 100 100 按功能达标
8、森林复盖率(%) 51.5 55 60 65 含果林
9、天然林覆盖率(%) 18.1 19 19.5 21
10、沙化土地治理率(%) 90 95 100 100
11、水土流失治理率(%) 78.8 90 95 98
12、单位种植面积化肥施用量 280 312 255
(公斤/公顷)
13、单位种植面积农药使用量 1.8 1.2 1.0
(公斤/公顷)
14、精准平衡施肥覆盖率(%) 0 15 60 95
15、农作物良种覆盖率(%) 70 80 90 98
16、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污量
(1)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排放量(万 5.87 5.82 4.23 3.38
标M3/万元)
(2)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吨 411.23 370 296 237
/万元)
(3)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量 134.2 120.8 97 78
(吨/万元)
(4)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固体废物排 0.000 0.005 0.003 0.002
放量(吨/万元)
1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1.18 1.16 1.11
18、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个数 2 7 10
19、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
体系的企业数(个) 1 6
2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0 60 75 100
21、乡村生活垃圾处置率(%) 5 20 75 100
22、城市气化普及率(%) 89 92 95 98
23、农村气化普及率(%) 10 30 70 90
24、城乡饮用水达标率(%) 85 90 98 100
25、国家园林城市个数 0 2 3
26、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9.5 11 15
27、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14.31 15 17
28、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21 21 21
29、中小学、幼儿园生态教育普及率(%)20 100 100 100
30、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0 20 75 95 按人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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