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猪肉卫生质量管理的决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12-27 【实施日期】 1997-12-27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猪肉卫生质量管理的决定》的决定


      (1997年12月2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猪肉卫生质量管理的决定》作如下修改:
  将决定第七条中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修改为:“可根据情节暂扣营业执照”。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