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桂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市政规〔2020〕35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0-12-29 | 【实施日期】 2020-12-29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桂林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高效集约、生态宜居、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新格局,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进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集约高效的美丽国土新格局。到2022年,各县(市、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达到3个、2025年达到10个以上,切实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用地综合整治。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在工程区范围内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连片度,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二)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合理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三)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核心理念,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科学调整耕地、林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用地布局,统筹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等。
(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优化产业规划布局,积极引入龙头企业,大力推动生态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产业导入,积极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农村产业供给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实现多形式、多业态振兴乡村。
三、实施程序
(一)资源潜力调查。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国土调查成果,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政府、村委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
(二)项目储备入库。在潜力调查和需求分析基础上,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策划的工程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纳入县级工程项目储备库。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实行滚动管理。每年3月份前,各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本年度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其中各县(市、区)工程项目需要申请且符合自治区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择优推荐申报纳入自治区工程项目库。
(三)编制村庄规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前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同时编制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元具体组织编制。村庄规划需严格落实市级、县级及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通过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明确组织管理、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相关内容。批准后的村庄规划作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规划依据。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无法满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要求时,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优化、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严禁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并同步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四)编制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同意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经市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责任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标等工作,并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各项目主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按整治区域内予以整体立项、招标和施工,也可按各子项目分别立项、招标和施工。
(六)项目验收入库。工程建设期从工程整体立项至整体验收完成,一般为3年,不超过5年。整治区域内子项目完工后,按各自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涉及需市级以上复核的项目,按规定报请市级以上部门复核,产生各类用地指标按相关程序纳入储备库。对纳入自治区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其整治区域内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各类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村庄建设和农村发展用地需求,仍有节余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规定使用;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在整治区域内使用的,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全部子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准备验收材料,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整体验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整体验收和成效评价。纳入自治区工程项目库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奖补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材料报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桂林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市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上报自治区、市联席会议,争取更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电力、通讯、燃气等相关涉农资金、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和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综合收益,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发挥综合效益。积极鼓励支持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综合收益作为资金主要来源之一,依法依规增强融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社会资本投资且流转经营农业集中连片面积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整治区域,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200亩)流转经营面积的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
(三)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报批规则,简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建立领导干部工程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边实施、边总结、边研究、边完善”的思路,逐步配套出台适应本地实际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措、实施管理、奖惩措施、要素保障等政策,持续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四)强化实施监管。参照自治区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行追踪问效和评估考核,确保过程和结果可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充分运用平台系统以及现场检查督导等方式,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确保工程不离谱、不走偏。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采取树立典型、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