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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效力级别...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7-04 【实施日期】 2019-07-04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9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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