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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5-16 【实施日期】 2019-05-16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公共管理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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