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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太原市牛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牛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8月1日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太原市牛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5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太原市牛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议案》。鉴于该法规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和地方保护的内容,已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关新建、扩建、改建牛奶加工厂的审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属废止的行政许可项目;而且有关牛奶的生产管理、加工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已有明确具体的规范。会议决定废止《太原市牛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报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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