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4-15 【实施日期】 2005-05-01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产业领域】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


(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废止《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