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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6-23 【实施日期】 2004-07-01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3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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