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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个别条款的决定(2003)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11-21 【实施日期】 2003-11-2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个别条款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21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个别条款的决定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六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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