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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抚顺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抚顺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8-01 【实施日期】 2003-08-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7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03年8月1日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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