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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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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为适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需要,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经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河源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东源县水库移民工作局、和平县阳明镇人大办公室、龙川县龙母镇洋田村委会、紫金县紫城镇升车村委会、连平县田源镇人民政府7个单位为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现予公告。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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