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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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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2022年2月28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如下决议: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6个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受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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