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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戴静同志 辞职请求的决定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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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戴静同志 辞职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戴静同志 辞职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戴静同志 辞职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戴静同志 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戴静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戴静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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