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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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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25日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胡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21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建设绿色发展大市”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进“两山”转化,取得积极成效。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打算,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攻坚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力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科学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减压力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加快推进生态价值转化,构建具有宜春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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