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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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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25日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建华所作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高院监督指导下,提振“争一流、走前列”精气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宜春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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