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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道伟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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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道伟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道伟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道伟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道伟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2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和工作需要,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张道伟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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