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决议_全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生...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19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萍乡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大生态系统管控力度,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探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生态文明建设迈开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不断繁荣绿色文化、壮大绿色经济、创新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以“敢为人先、争当标杆”的气魄担当,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