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19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五好”检察院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敢为人先、争当标杆”的气魄担当,为萍乡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