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19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运波所作的《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安排,紧扣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目标,全力践行“作示范、勇争先”要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安源精神,在中共萍乡市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水平,以“敢为人先、争当标杆”的气魄担当,干出新时代人大“第一等工作”,为助推萍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造新时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标杆城市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