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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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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19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高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全方位优化服务、全领域提升效能、全系统打造标杆,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敢为人先、争当标杆”的气魄担当,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精彩华章作出萍乡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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