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文号】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05-27 | 【实施日期】 2021-05-27 |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 社会管理 ; 质量消保 ; 农业补贴 |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 根据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根据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根据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水文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根据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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