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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71号 【效力...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7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5-27 【实施日期】 2021-08-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七十一号)


  《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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