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01-14 | 【实施日期】 2019-01-14 |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环境保护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决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决议
(2019年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动员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立区战略实施,建设美丽新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为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题词“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寄予了宁夏最美好的祝愿、最殷切的期望,为我们建设生态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描绘了宏伟蓝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加快生态立区战略实施,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硬的举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空气清新的美丽新宁夏,切实担负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宁夏的生态使命。
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新时代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将生态立区确立为“三大战略”之一,把“环境优美”作为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努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迈出坚实步伐。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全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绿色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不够强;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倚重倚能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有效转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恶臭扰民、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风险隐患逐步凸显。解决好这些突出问题任务艰巨而紧迫。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切实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的原则,完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绩考核问责办法,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出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银川都市圈为主战场,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要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以保护黄河母亲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重点,努力恢复水生态环境的生机和活力;要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突出抓好土壤安全利用,严格工业污染源监管,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要坚持把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契机和重要抓手,全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坚持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配套,积极推进自主性、创制性立法,及时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创新成果。要系统把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需求,及时修订完善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立法工作,加快我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上位法、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提出有关制定修改法规的议案,不断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法规制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代表视察、质询等监督形式,督促各方面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抓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依法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法律规定,推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落地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保证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对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要求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特别是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职人员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依法调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各级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涉环境民事、行政、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涉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监督检察力度,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建设美丽新宁夏既是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勠力同心、共建共享。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体系,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场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责任意识,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全社会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要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用法律武器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要带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自身优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反映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各级国家机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提出的殷切希望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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