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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改革创新要动力|互联网“最大变量”成“最大增量”

□ 向改革创新要动力□ 本报记者 张晨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发展的当下,信息科技将如何助推司法模式转型升级?如何实现科...

□ 向改革创新要动力

□ 本报记者 张晨

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发展的当下,信息科技将如何助推司法模式转型升级?如何实现科技和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发展、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一系列新课题将会对司法体制、机制、规则带来哪些影响?

近日,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在天津举行。作为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分论坛之一,网络法治建设论坛围绕网络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研讨。

科技与法治走向深度融合

在信息技术引领下,科技与法治走向深度融合。全国法院100%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和手机“掌上立案”,截至今年7月,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5.4万件,涉及当事人遍布海内外30个国家和地区;全国法院去年在线调解纠纷超过1000万件,“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累计存证24亿余条;截至去年年底,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额超1.8万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67亿元……

清华大学科研院院长、互联网司法研究院院长刘奕群表示,人民法院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

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技术创新、规则确立、网络治理向前迈进——

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建成,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陆续出台,互联网司法完成了由实践探索到规则体系的构建。

人脸识别应用、网络消费、信息网络侵权等司法解释发布,“暗刷流量案”“小猪佩奇著作权案”等一批具有规则意义的涉数字经济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裁判规则更加明确。

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工作、诉讼服务、审判管理深度融合,形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

“最近一段时间,清华大学互联网司法研究院针对几家互联网法院和济南、聊城等基层法院开展了调研,每到一地,都体会到智慧法院建设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刘奕群说,“这让我们每一位参与到司法人工智能研究的中国学者都为之自豪,也是我们在国际同行面前展示学术成果最大的底气。”

科技助推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网络文明与互联网发展相伴而生。2012年至2021年,我国网民规模从5.64亿增长到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从42.1%提升到73%,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

如何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成为“最大增量”?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调解纠纷1084万件,今年1月至6月在线调解纠纷577.3万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纠纷解决服务。去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网络诈骗案件2.5万余件。同时,打击各类涉网络信息、数据安全等违法犯罪,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筑牢数字经济安全屏障。

“中国法院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的在线办案和服务,为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提供极大便利。”上海交通大学智慧法院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力表示,智慧法院建设不是简单的“形象工程”,而是在世界范围内勇闯“无人区”,累积实现了从实践样态跃升为“中国模式”的突破,为世界司法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各地网络法治建设成果纷繁——

深入开展“净网”“反诈”等专项行动;审理《人民的名义》《明朝那些事儿》等网络传播权案件;对盗播NBA及东京奥运会赛事等行为及时作出禁令……天津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一系列涉互联网案件,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网络法治中明规则、促治理的重要作用。

“浙江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让全省106家法院、1.5万名干警在同一平台上办案办公,为立案、庭审等150余个业务场景提供系统支撑;无纸化办案率99%,办案效率提升14.1%,每年为群众提供在线服务近5亿次,首创异步审理模式,有效解决“时间差”“异地难”带来的诉讼不便;“浙江法院智慧大脑”融合司法数据123亿条、司法案例635万个,构建法律知识图谱85个、工作模型93个……浙江法院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活动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全域数字法院”,努力为当事人增效、为法官减负、为审判管理赋能。

建成全国首个5G智慧法院实验室;搭建以司法数据、计算资源、智慧法院中台与大脑为支撑的科研框架;成功孵化5G云盒、可视化送达消息、区块链电子质证等30余项司法产品……广州法院正在加快建设以智慧法院大脑为内核、司法数据中台为驱动的AOL全线上智慧司法体系,推动实现全类型案件支撑、全审判要素覆盖、全诉讼主体服务、全项目周期监管、全电子数据流转、全可信架构循环。

科技赋能汇聚向上向善力量

尽管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展现了极大的应用价值,对深化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利益冲突最为集中的司法审判领域,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正在发展完善的技术形态,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计算机科学与法学领域的协同努力才能完成。”刘奕群建议,相较于以效率为优先价值的技术理性,司法理性强调效率与公正的价值兼顾,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应当以人民性和公正性为基本原则,坚持结果公正与过程公正并重,建立算法过程监督和结果验证机制,保障全过程获得公正的机会均等;坚持推进应用与审慎评估并重,尽最大可能减少算法偏见的产生,维护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适法统一与自由裁量并重,通过各类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技术改进办案流程与效率的同时,保留法官个体对法理情理的自由裁量空间。

杨力研究认为,目前中国智慧法院建成3.0版,迈过了拓荒和零打碎敲的时期,跨越进入体系化发展的新阶段,全面多样的创新产品被源源不断创造出来,并努力朝智能化方向转型,为其他国家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范例,得到学术和实务界普遍公认。

“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为信息时代的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下一步,要让中国方案行稳走远、引领世界,需要提升中国对智慧司法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实现中国司法智慧、中国治理方案的有效传播。”杨力说。

据悉,继发布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出台司法领域人工智能指导意见,助推网络治理法治框架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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