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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最近,看到邻居家终于拆掉了安装在门口的摄像头,袁大爷可算了了一块心病。
因为摄像头的事,60多岁的袁大爷和邻居老刘没少掰扯——自家卧室、卫生间都能被拍得一清二楚,摊谁身上会不闹心呢?可老刘为了自家安全也是毫不相让。2021年6月,袁大爷将老刘告到了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法院也给了袁大爷一个说法,判决老刘“纠正摄像头朝向”。可老刘不理这茬,并未履行判决。
“远亲不如近邻。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向双方普法释理,修复破碎的邻里关系;同时向老刘强调其确实侵犯了邻居隐私,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名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知理亏的老刘,拆除了摄像头,曾经“剑拔弩张”的街坊握手言和。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为社会树立行为准则、提供价值引领。可以说,司法在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具有独特条件和先天优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近年来,最高法先后印发多份规范性文件,推动公正司法审判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2021年2月,最高法又印发指导意见,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引发道德评价、特殊群体保护、公序良俗、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案件,要求各级法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平正义。最高法还先后发布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涉及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多个方面,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引领时代新风尚。
“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日前,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原来,2020年9月的一天,江苏昆山的陈女士一人在家,突然听到有人在撬门锁。陈女士透过猫眼看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开门,惊慌之下,她赶紧打电话通知了小区物业。接到求助的物业人员刚走出门卫室,就发现一名与陈女士描述的外貌特征相吻合的男子。“就是他!”该男子听后立即逃跑。追赶过程中,男子慌不择路跳入河中,不幸溺亡。
这名男子的家人非常悲痛,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索赔158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昆山市人民法院认为物业人员在追赶过程中并无过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男子家属不服,上诉至苏州中院,该院维持了原判。
“司法须有鲜明的立场和导向,一旦对‘会哭的孩子’妥协退让,或许能为逝者的亲属带来些许抚慰,但却会使规则蒙尘、秩序紊乱,让人们手足无措。”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新军认为,法院裁判不让尽责者无端担责,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善和谐的公共秩序、充满正能量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
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自愿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案……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一起起典型案例,让“扶不扶”“劝不劝”“救不救”“管不管”不再成为困扰群众的两难选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
数据显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裁判指引的案件以及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特别是民事案件占比越来越高,涉及的案由越来越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种形式化的“标签”,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通过“引经据典”,实现情、理、法深度融合,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4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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