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苑春秋
□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探讨中国红色法学教育传统与当代法治人才培养问题意义重大。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学教育,在革命和建设各个历史时期都高度重视创办综合性大学和设置法律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政法干部培训和司法人才培养工作。1933年党领导在中央苏区创办了苏维埃大学。学校设八个特别班,其中就有梁柏台组织开办的工农检察班和司法训练班,开创了红色政法教育训练工作。党中央到延安后不久创办了陕北公学。陕公后来分化为两支,一支东迁历经华北联合大学、华北大学,最后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另一支在陕北继续办学并向南发展,历经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和西北政法大学。两支虽几经组合,但建制沿革脉络清晰、相沿不断。战争年代创办的这些学校,先后设有建政、行政、司法、法政、法律、法学等院系机构。这些机构的办学宗旨和目标任务高度一致,一脉相承,培养了大批政权建设和法治人才,孕育了党领导政法教育的红色基因。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中央把创办人民大学作为新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在领导和创建政法教育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红色法学教育传统。延安大学成立后一直设有法学院、司法系或司法班,举办三至六个月或一两年不等的短训班,遵循“学的即用的”教学原则,根据形势变化需要开设课程,主要有政治与司法两类,前者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基本政策和革命基本问题、边区政权建设等;后者包括边区法令、判例研究、司法业务、民间调解、法学概论、现行法律研究等。教材以教师编写的讲授提纲为主,曾编印《马恩列斯法律语录》《比较宪法》《司法业务研究讲义》《边区法令提纲》《监狱材料》《判例研究提纲》等教材;学习方式主要是听讲、阅读、漫谈、讨论和实习;学习与劳动各占八成和二成,校内外各占六成和四成;强调学习课目与政府工作和社会现实对接,何思敬、雷经天、马锡五、王子宜、任扶中等边区政法部门领导先后担任院长或系主任。当时学习生活条件极为艰苦,但学习氛围非常浓厚,成立了边区“新法学会”等学术组织。
革命时期党在领导开展政法教育的实际探索中,凝聚出一种特有的精神气质。把坚定不移的政治方向,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作为政法干部教育的首要目标;把对政法干部政治素质和政治要求作为政法教育革命性、进步性的主要标志;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的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教学原则,强调与政府部门对接,提倡敢于怀疑、自由研究、民主讨论、服从真理的学风;短训班与正规化办学同步交叉发展等。这些不仅成为政法院校的根本底色,也是当今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应当传承和弘扬的红色基因。
以一种更加宽阔的历史观全面总结中国近代优秀法律文化遗产,深入挖掘红色政法教育资源,是中国人民大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应有之义。中国人民大学是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中国政法大学并抽调华北人民革命大学部分干部创办的。华北大学源于陕北公学;中国政法大学源于朝阳大学。陕北公学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鲜明的红色基因,而朝阳大学承载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近代转型的探索成果。朝阳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关系是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建立起来的,两者有着直接渊源和显著的承继关系。
不仅如此,朝阳办学对于人民大学法科的发展还具有特殊的意义:第一,朝阳的创办与晚清修律关系密切,而清律又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最后形态。沈家本主持修律,在初步建立起我国现代成文法体系的同时,也开启了现代法学研究风气。在他支持下成立的京师法律学堂、北京法学会和朝阳大学,某种意义上成为传承中国传统法律并连接现代法学的关键环节。考察和总结相沿千年法学之一脉,是传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人大法科应担负起这个历史重任。
第二,朝阳也是近代中国学习西方成文法传统的一个典型,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讲授法、“理实并重”的教学原则以及编纂体系化的教材讲义等成为朝阳教学制度的核心,这些与人民大学的法学教学风格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是今天值得认真总结的法律文化遗产。
第三,1927年在朝阳读书时就加入党组织的陈守一,毕业后即投身根据地建设,后来长期从事政法教育。1924年考入朝阳法科的贾潜上学时即阅读进步书刊,接受革命思想,为根据地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著名法学家陈瑾昆教授长期执教朝阳,中山公园“音乐堂四二一血案”后愤然离开北平,奔赴延安,成为一名红色法学家,这些都是需要校史研究和挖掘的红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