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0月16日,二十大开幕会前,苏凤琴代表(右)与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宏伟分局政委刘娜代表进行交流。 本报记者 王建军 摄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我有幸当选二十大代表,将认真履行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做检察工作的深耕者和司法温度的传递者,不负使命,不负党和人民。”苏凤琴代表是一名检察官,现任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她对当选二十大代表充满自豪。
苏凤琴是一个自信而又爽快的人。《法治日报》记者向她连抛4个问题,她都十分爽快地回答了。
问答之余,记者和她聊起了她的检察故事。这位荣誉等身的全国模范检察官果然名不虚传。
刑事检察的“深耕者”
2007年3月,苏凤琴考入丹东市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15年来,她办理和复核的案件有1000多件,其中不乏大要案。
“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再难的案子,只要狠下心来研究,总能找到突破口。”苏凤琴说,办案就要敢于啃下“硬骨头”,要善于查微析疑,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苏凤琴曾办理过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且“零口供”的职务犯罪案件。当时,苏凤琴理顺取证思路、提出审查意见、闭合证据链条,最终凭借着扎实的证据,让所有犯罪事实得到准确认定。
“办案也需要工匠精神,必须精益求精。”同事都说苏凤琴厉害,对法条信手拈来,对案件过目不忘。这背后是她把认真规范当作职业习惯,很多东西都已经变成了“肌肉记忆”。
经苏凤琴办理和复核的案件经得起检验。在全省“十大精品案例”和“十佳公诉庭”评选中,苏凤琴先后6年获得认可,办理的欣泰电气公司财务造假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这是苏凤琴常说的话,“检察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心里该怎么想?”从检15年来,苏凤琴在办案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同时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统一,追求个案处理的最佳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
一起因强拆引发的多人故意伤害案件让苏凤琴印象深刻。数十位动迁居民轮番来访,矛盾持续发酵。苏凤琴认真听取每一位来访者意见,耐心解释,疏导情绪,最终赢得了群众理解和配合。近年来,苏凤琴共办理、指导、复核各类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200余件,用温情化解社会矛盾。
苏凤琴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尽管过去了10年,她仍记忆犹新。2012年,她率先在丹东市探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案件涉及4名面临高考的未成年少女,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这4名少女重回校园。她们迷途知返,顺利考上大学,不仅改变了这4名少女的命运,也让她们的家庭避免了苦难。
此后,苏凤琴更加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全市推动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温暖了众多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团队精神的“实践者”
苏凤琴的“苏式阅卷法”很有名,她根据案件类别、案情繁简程度、案卷数量等因素,提出创新性选择重点阅卷法、交叉阅卷法、倒序阅卷法、阅卷笔录法等,大大提高了阅卷效率,让办案干警如获至宝、深受欢迎。
“一个人可能走得很快,但一群人可能走得更远。我希望将这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传递给部门每个干警。”苏凤琴说,她一直致力于把部门打造成“学习的校园、精神的家园、工作的乐园”。
为快速提升办案团队成员专业素能,苏凤琴还探索推广“一人参训,全处受益”“一活动一总结”“专人定点对下指导”等经验交流制度,组织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检律辩论赛等实战练兵。在她的带领下,团队收获众多荣誉。
“良法善治需要更多有信仰、有担当的法律人共同铸就。”苏凤琴感恩于生逢盛世,更有幸见证二十大召开这一伟大时刻。她表示,将在传承红色基因中汲取力量,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躬身耕耘,在强国有我的征程中贡献一份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