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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召义务法治宣传员用心用情释法说理答疑解惑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赛恒健“在河里捕鱼还犯法?今天一听,彻底明白了!以后,不能想着解解嘴馋,就去河里捕鱼,到山上捉野兔。...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赛恒健

“在河里捕鱼还犯法?今天一听,彻底明白了!以后,不能想着解解嘴馋,就去河里捕鱼,到山上捉野兔。希望这样的送法进乡村活动多来我们村。”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普法宣讲队走进马市坪乡白庄村,与以往不同的是,不再由检察干警独自宣讲,而是先由检察干警以案说法,再由义务法治宣传员讲述个人体会,最后由村民代表谈感受。

这次给村民们讲述个人体会的义务法治宣传员张某,在河道里非法捕鱼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4月初,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南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农村,到河里捕鱼是常见的事,咋就犯法了?我小时候,经常和小伙伴们下河摸鱼抓泥鳅。”面对南召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远青检察官的讯问,张某一脸的“委屈”。“你在春季使用电瓶电鱼,虽然只电到十几条鱼,但对河流的生态环境危害极大,你知道吗?”在李远青的释法说理下,张某终于认识到电鱼的社会危害性,主动提出通过增殖放流弥补自己的过错。

鉴于张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确有悔罪表现,南召县检察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这类违法行为在农村较为常见,要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社会危害性,增强守法的自觉性。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是社会安全稳定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我们不能就办案而办案,要立足职能,能动履职,在护航乡村振兴中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在南召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涛的提议下,4月15日,检察机关就张某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

“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愿意以实际行动补救,我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意见,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参加听证的全国人大代表、南阳市雅民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昭说。

4月26日,在办案检察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张某将自行购置的数千尾鱼苗放入河内。看着鱼苗欢快地在河里游着,张某感慨道:“我要做一名公益保护义务法治宣传员,现身说法,让更多的村民不再犯与我同样的错误。”

经南召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宣告现场,张某激动地说:“我请求县检察院今后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时,能批准我结合自己的感悟去与村民们沟通交流。”

“这些公益保护义务法治宣传员不仅仅进行普法宣传,还积极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方面的案件线索。”南召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任为民说,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义务法治宣传员提供的线索,办理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公益诉讼案件,已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督促治理污染水面100余亩,修复被毁林地500余亩。

“有时候,我们讲得口干舌燥,不如他们三言两语。有了义务法治宣传员的加入,我们的普法不但更接地气,效果也更加明显。”刘涛说,南召县检察院为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尤其注重义务法治宣传员的培育工作,目前,已有义务法治宣传员15人,其中8人是曾经的案件当事人,他们和检察官一起与群众面对面普法,用心用情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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