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陈乐 李瑞鸽
慈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2年7月22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33条,包括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人才,强化部门联合推动和监管作用,规范慈善活动,完善政府支持性措施等内容,已于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但仍然存在对慈善工作认识不够、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规范监管不足等突出问题。”重庆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欧修权表示,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加强重庆市慈善法治建设,营造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重庆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慈善在推动基层治理、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
强化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慈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离不开政府、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说。
在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上,《条例》明确指出慈善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李媛表示:“党的领导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提供了政治保障。”
慈善工作由谁管?《条例》给出了答案。《条例》强调,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相关慈善工作,促进村(社区)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村民、居民参与慈善活动。同时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教育、财政、税务、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慈善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协助开展慈善相关工作。
“慈善事业管理体系的健全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李媛表示。
支持慈善组织培育发展
慈善组织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针对规范慈善组织运行问题,《条例》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履行内部治理、慈善募捐与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项目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10项义务,从而提高慈善组织的规范度和公信力。
为解决目前重庆对慈善组织规范监管不足的问题,《条例》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管格局,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民政、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以及慈善信托备案的监督管理,并重点监督检查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为增强监督针对性,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慈善组织的财务收支、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审计。
此外,《条例》将慈善领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范畴,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慈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建立信用制度,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加强各部门的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
重庆市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类延村表示,慈善事业与信用建设的有机统一,丰富了慈善事业发展的保障维度,通过增强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进而推动慈善事业的规模发展,形成自觉参与慈善活动和开展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
在支持慈善组织发展方面,《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组织,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孵化培育、人员培训、公益创投、项目指导、购买服务、简化办事流程等方式,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发展。同时,《条例》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采取协议委托、公益招投标、联合劝募、公益创投等方式与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开展合作,提高款物的募集能力和使用效益。
规范慈善活动载体形式
《条例》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网络慈善活动,同时明确了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募捐时的平台要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该规定切合现代信息社会的生活方式,符合新技术运用场景领域拓展的趋势,无疑会提升慈善信息在公众群体中投放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有利于扩展慈善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类延村表示。
《条例》规范了个人求助方面的规定,弥补了法律在此方面的空白,对个人求助的条件进行了限定。同时,为压缩虚假个人求助的生存空间,《条例》明确各方责任,规定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明确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有核实、风险防范提示、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调查处理的责任。
为补齐应急慈善这一慈善形式在协调统筹、信息公开、物资畅通等方面的短板,《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慈善资源,提供需求信息,畅通捐赠物资收储、调配、通关、运输、发放的便捷通道,引导各类慈善力量开展慈善活动,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需求信息,依法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慈善募捐活动,及时公开慈善捐赠款物的募捐、接受和使用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序地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慈善活动。
“在现代应急管理活动中,慈善组织参与的立法赋权是应急管理社会参与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应急处置体系,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类延村指出。
完善慈善促进支持措施
针对慈善领域税费减免政策,《条例》进一步明确,财政、民政、税务部门应当加大慈善捐赠税费减免政策宣传,依法确认、及时更新并公告具有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明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情形。另外,《条例》还为慈善事业人才供给提供保障,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慈善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慈善组织合作建立慈善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基地。
除了政府部门的支持,《条例》还作出一系列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媒体、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便利服务;加强村(社区)慈善工作,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村(社区)慈善捐助站点,发展村(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者、村(社区)志愿者、村(社区)社会组织合作实施慈善项目。
为体现对行善者的关怀,激发人们的慈善热情,《条例》出台了激励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和录用参与慈善活动并有良好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为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因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向慈善组织等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等应当优先给予救助。
对于加强慈善文化建设,除了开展“重庆慈善周”宣传和“重庆慈善奖”评选,《条例》支持传授、普及慈善知识,传播、弘扬慈善文化,搭建慈善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培育巴渝慈善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