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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两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警情通报。 自贡警方 供图  中新网自贡11月24日电 (刘刚)11月24日,四川自贡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两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

  警情通报。 自贡警方 供图

  中新网自贡11月24日电 (刘刚)11月24日,四川自贡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两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当地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据自贡市自流井警方通报:2022年11月21日,自流井公安分局接到关于林某(男,46岁,11月2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涉嫌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受案调查查明:林某于2022年11月18日驾驶货车途经重庆市、德阳市等地返回自贡后,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向社区报备、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病毒传播,造成疫情扩散。林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自流井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11月24日,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1月23日,该局接到关于芶某某(男,27岁,2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涉嫌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受案调查查明:芶某某于11月19日下午驾车从重庆出发到达自贡市富顺县,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向社区报备,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且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前往网吧、超市、药店等空间密闭、人员聚集场所,造成病毒传播严重危险。芶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富顺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

  自贡警方提示,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履行报备等防控责任。瞒报、知情不报、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卡点检查、违规参加聚集活动、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承担相关责任。(完)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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