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马胜伟 孔令秋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某企业在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时,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并自愿开展合规治理。经查,该企业有在册员工6000余人,在建10余个国家级项目,带动就业岗位约3万个。
“若企业被定罪处罚,经营将会陷入困境,大量人员有失业风险。”该案承办检察官近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依法惩罚涉案人员的同时,检察院经走访调研论证后,启动企业合规治理程序,并指导企业制订“三年合规行动计划”,全面修订经营开发流程,修改绩效考核细则。从启动合规计划到作出不起诉决定,历时近一年,该公司中标项目57个,金额43亿余元,中标项目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探索企业合规改革特色模式,在依法惩戒涉案企业的同时,帮助企业“换羽重生”,赋能企业依法合规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活力。自2021年4月试点以来,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0件,涉及39家企业,其中16件已经办结。
能动履职完善制度建设
“用好用活刑事司法上的激励机制,对轻微犯罪企业给予刑法上的从宽处罚,进行真实有效的合规治理,检察机关必须转变办案理念,能动履职,更好服务营商环境现实需求。”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蒯建欣表示,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选取及办理过程中,南京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工作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坚持积极稳慎理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能用尽用。
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制度建设是关键,规范指引是保障。南京市检察院积极建章立制,出台《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指引(试行)》,系统梳理了最高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各类文件,并结合南京试点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形成了全链条涉案企业合规操作步骤,并在全国率先将公益诉讼检察与涉案企业合规进行融合,为合规改革试点“搭梁建柱”。
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南京市检察院还坚持协同联动治理,联合市司法局、财政局等9家单位制定印发《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同时,按照要求公开选任75名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组建第三方专业人员名录库,涉及生态环境、金融、知识产权等九大类。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建立,促进检察机关更好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为推进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黄勇说。
自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南京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合规评估机制办法,制定合规配套文件,搭建司法、执法、行业监管等多部门协作平台,有力提升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水平。
其中,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系列文件,包括在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进一步推进企业合规等;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实施细则,对检察机关从提前介入到评估验收再到处理决定的全过程进行流程规范;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合理解决合规建设经费保障问题。
积极试点探索差异化模式
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涉案企业类型复杂、领域较多、罪名不一,南京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差异化模式,对大中型企业根据涉案罪名等实际情况,重在重建合规管理体系;对小微企业,运用简式合规监管模式,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与督促企业合规整改同步进行,努力增强合规建设针对性。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案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探索开展合规监管和验收评估的简式合规监管模式,简化合规考察流程,降低小微企业合规成本,激发小微企业做实合规建设积极性。
“南京两级检察机关将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试点,在维护企业权益的同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企业合规办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蒯建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