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天津市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称号,公雪杰等20名同志“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称号;授予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等50个单位“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刘博强等50名同志“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来自铁路、金融、航空、钢铁、能源、电力、建筑、装备和制造、税务、公安、文教卫生等20多个行业,是各行各业涌现出的爱岗敬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先进典型。受表彰的70名职工中,来自一线的职工和基层工作者62人,占88.6%;女性职工22人,占31.4%;少数民族职工11人,占15.7%;“80后”、“90后”职工共19人,占27.1%。
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四德”建设,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自觉把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崇德向善、敬业奉献的生动实践。
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始于1994年,至今已开展十七届,时间跨度逾28年,其间共评选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230个,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2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