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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范围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率条款、比例赔付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第十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深圳召开
第十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深圳召开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池泽梅)4月3日,第十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广东深圳召开。此次论坛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

全国总工会十七届七次执委会议在京开幕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2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书记处指示精神,总结2022年...

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单位或个人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池中的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吴小秦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属于两项单独的服务。提供数字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将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一起收取,客观上影响消费者选择其他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数字付费节目,同时也不利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入此电视服务市场,对市场竞争具有不利的效果,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结果公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根据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保险人有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前述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特别告知义务。

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售“自助式保险卡”未尽说明义务,又未对相关事项向投保人提出询问,自行代替投保人激活保险卡形成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保险单,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以电子保险单内容不准确,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的,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习近平继续出席G20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

新华社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1月16日电(记者白林 刘华)当地时间11月16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继续举行。国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