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高等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明确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高等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纲要》规定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课程设置要体现完整性、连贯性、系统性。
《纲要》要求高等学校制定实施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方案,建立由校级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公共艺术教育教学部门具体实施的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机制。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建好配好满足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馆设施设备。
《纲要》提出实施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开展评估、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