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
守护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
——聚焦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光明日报记者 靳 昊
“汉家锁钥惟玄塞,隘地旌旗见紫荆。”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的紫荆关,与居庸关、倒马关合称“内三关”,自古便是进出太行山的交通要冲。1996年,明长城紫荆关段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9月,一起特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是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则是易县一家石料公司。原来,该公司自2014年起在紫荆关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经营,破坏长城历史与环境风貌,两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整改。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认定了石料公司的各项民事责任。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文物局等联合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紫荆关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得以入选。此次发布的15起案件,有的关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或重要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落实,有的涉及举世闻名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有的则与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十年来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积极推进文物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和审判专业化建设发展,为维护文物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游客在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古城内参观。新华社发
重拳出击,严惩各类文物犯罪
截至目前,我国拥有56处世界遗产,世界排名第二;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
这是一份十分厚重的文物家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不当利益,大肆实施盗窃、盗掘、倒卖等文物犯罪,严重危害文物安全。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惩治文物犯罪案件1.1万件,追缴涉案文物17万件,一大批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司法审判。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突出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于存在上、下游犯罪情形的,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对于实施妨害文物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损害的,坚持全面追责原则,有机衔接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激励行为人积极退缴文物、修复环境、赔偿损失。
红山文化是中华文明起源的重要标志之一,其牛河梁遗址为中华文明史前溯千年提供了有力物证。此次发布的姚某忠等12人抢劫、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案,是牛河梁遗址被盗掘的系列案件之一。
针对本案已形成专业化犯罪团伙,从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到勘探盗掘、销售分赃“一条龙”作业,涉案文物数量众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等特点,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全面打击文物犯罪网络,主犯姚某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不等的刑罚,彻底斩断了文物犯罪链条。
2022年9月30日,大唐金乡县主展在陕西省西安博物院开展。新华社发
保护为先,法治力量与司法温度统一
西城区是北京营城建都肇始之地,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该区达智桥胡同12号,坐落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杨椒山祠(明代名臣杨继盛故居)。由于居民租住、私搭乱建等,祠内文物建筑年久失修、损毁严重,安全隐患突出。
对杨椒山祠启动腾退,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可是,腾退过程中却引发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来,某平房系直管公房,正好坐落于杨椒山祠内。2000年,吕某霞与房管部门就该公房签订租赁合同。2015年12月,北京市文物局向西城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公告施行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杨椒山祠(松筠庵)保护措施的函》,后由经营管理方北京宣房公司公示了房屋腾退政策和方案。但本案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腾退及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宣房公司于是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西城法院认为,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在原被告双方未能就腾退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宣房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同时应保障相对人的合法居住利益。宣房公司已为吕某霞一方提供了适当住房,可以判定具备腾退条件。对于安置、补偿问题,当事人应当依法另行协商妥处。
这起文物保护腾退案件此次也入选典型案例。杨临萍指出,本案虽然是民事纠纷,但涉及历史原因形成的文物被占用、房屋腾退难等问题。人民法院推动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租房得到及时腾退,同时保障被腾退人合法居住利益,实现了保护文物与保障权益、法治力量与司法温度的统一。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准确贯彻这一方针,文物受损毁的,积极抢救修复;文物有风险的,及时消除隐患。同时着力促进文物保护与公益保护相结合、文物保护与私益保护相协调,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推动流失文物追索,坚决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并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在此次发布的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诉靖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杨靖宇将军殉国地存在违法经营活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于是主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沟通协调与整改监督,促成各项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有力维护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
协同联动,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
秦始皇陵,我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
2014年7月开始,西安某建材公司擅自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影响秦始皇陵的文物安全和历史风貌,破坏秦始皇陵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19年3月,西安临潼区文旅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建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30万元。建材公司不服,起诉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建材公司擅自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临潼文旅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西安铁路运输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从线索发现到司法裁判的整个过程中,人民法院、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单位等部门多元联动、依法履职、各尽其责,成为共建新时代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的成功范例。
“我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文物和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加强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杨临萍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与文物行政部门通过依法、妥善执法办案,促进形成综合治理的有效合力,引导全社会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
文物执法与安全也是跨部门、跨系统的综合性工作。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表示,国家文物局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协作,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国家文物局会同最高检推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一大批长期影响文物安全的问题得以解决。特别是连续6年与公安部部署全国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丰硕。此次联合发布的青海省热水墓群血渭一号大墓等盗掘古墓葬案件,均为专项行动中联合督办的部督大案。
案例链接
跨省盗窃古建筑构件案
【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焦某卫等1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结成盗窃、销售古建筑构件的犯罪团伙,在山西、河南、河北三省30余县区先后作案23次,窃得古建筑构件共计94件,并将部分构件出售,获利8.74万元。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焦某卫等13人分别构成盗窃数额巨大、数额较大,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盗窃的文物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跨省域团伙犯罪,被告人流窜作案,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近百件古建筑构件。人民法院既严厉惩治犯罪,又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拔高”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在一审判决判项中逐一列明应当追缴、返还的文物,不设时限、一追到底,最大限度保障被盗文物单位的合法权益。
“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刻字案
【基本案情】2021年7月11日,陈某平在贵州梵净山景区排队前往梵净山金顶时,使用登山手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进行刻画。经鉴定,刻画行为造成上述文物和景观价值不可逆损害。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向江口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平承担文物修复费用60952.08元、勘察设计费38000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民法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统筹考虑民事、行政责任的有机衔接,实现惩戒违法、赔偿损失与修复环境的协调统一。
“章公祖师像”追索案
【基本案情】祖师信仰是闽南地区重要的宗教信仰。林氏先人在宋代为供奉章公祖师像而建普照堂。普照堂及所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属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集体所有。1995年章公祖师像被盗。2015年3月,荷兰居民奥斯卡在匈牙利展出一尊中国宋代肉身佛像。两村村民经对比,发现该佛像为被盗的章公祖师像。两村村委会向奥斯卡主张返还未果,向荷兰法院起诉被驳回,于2015年12月向福建三明中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奥斯卡向两村村委会返还佛像。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民间通过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开创性案例。宣示了我国文物法律的域外适用,首次明确流失海外文物适用被盗时文物所在地法,有力维护了文物流出国利益。彰显了我国坚定维护文化财产国际条约的立场,也为阻断我国文物流失海外提供了司法支撑。
《光明日报》( 2023年02月11日 05版)
[ 责编:邱晓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