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段军霞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76岁患病老人李师傅在检察院帮助下,领到了3.2万元司法救助金;宜都市农民工张师傅等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领到10余万元工资,解决了长达8年的烦“薪”事;仙桃市一公司从“涉案企业”变“合规企业”,尝到守法经营甜头……
2022年,荆楚大地上这一件件小事背后,是湖北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大情怀”。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司法检察新理念,以系统观念履职办案、助力系统治理,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说。
用心:让新理念深入人心
走进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屏幕上“新司法检察理念故事汇”格外醒目。
在“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上,来自安陆市检察院不同业务部门的10名青年检察干警以真实案件为切入口,结合检察新理念的要求,主动查找办案中的不足和短板。
类似这样的活动,2022年湖北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7000余场次。
如何让司法检察新理念成为引领湖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在基层党组织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基础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推出系列硬措施——
3月,《湖北省检察机关“素能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明确提出34项重点工作。
6月,湖北检察机关组织2022年度政治轮训,将开展全员政治轮训作为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部措施的目的只有一个:引导湖北检察干警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组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宣讲团走进基层检察院,引导干警持续更新司法检察理念,摒弃程序主义、机械司法等消极观念。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举办青年干警先锋班,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检察工作新理念为干警授课,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办理精品案件和检察能动履职的动力。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为内容,确定“少捕慎诉慎押”“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等7项重点工作,对标对表,分赴各基层检察院开展一系列专场拉练活动,通过集中攻坚,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用情:擦亮司法为民底色
7年申诉无果,申请再审被驳回。因房屋强制拆除引发争议,余某对当地政府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不满。
收到余某抗诉申请,湖北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核实认为法院裁判结论并无不当。检察官没有将案件一退了之,而是瞄准余某与当地政府之间纠纷的根源做化解工作。
2022年9月19日,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上,余某和当地政府签署和解协议。
这样的事例,只是湖北省检察机关践行“案结事了人和”,落实为民司法的一个缩影。
2022年,湖北检察机关率先实现各级院、各业务条线、听证案例类型“三个全覆盖”,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已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53件。
不仅努力办好各类复杂大要案,湖北检察机关也“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因医疗纠纷,当阳市居民丁某及其父亲历经12次诉讼与监督程序,其间多次上访。
2022年,湖北省检察院将丁某案作为重点重复信访案,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领导包案。
根据丁某自幼肢体四级残疾等现实状况,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最终,丁某及其父自愿息诉罢访。
2022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化解54件信访积案,其中信访15年以上的案件11件。
用力:能动履职汇聚合力
2022年11月,被害人陈某在高空进行通讯电缆布设施工作业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引起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注意。案件办结后,监督并未止步。
围绕事故发生原因和存在问题,办案检察官多次与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座谈,“量身定制”发出检察建议,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石首市安全生产行业溯源治理。
如何更深更实把依法能动履职融入日常,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发挥检察建议“杠杆作用”依法能动履职,精准治理社会“顽疾”。
“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引领下,湖北省检察机关创新社会治理的成效已显现。
2022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797份,采纳率为98.88%,检察建议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湖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被誉为湖北“首善之区”的武汉市武昌区率先进行有益探索。2022年3月10日,武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的暂行办法》。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则探索开展“不起诉+志愿服务”柔性惩戒模式,检察机关联合受委托进行监督的公安、社区(村)、司法行政等单位,根据实际案情确定犯罪嫌疑人参与文明交通引导、环境卫生维护、巡山护林等社会志愿服务。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也颇具亮点。2022年,十堰市检察机关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案件12起。
“这项制度主要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等情形,由被告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经检察机关通知到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后,方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说。
2022年11月30日,湖北省检察院出台《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十堰等地探索推出的“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被吸纳其中。
轻罪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022年12月1日,湖北省检察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5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以期更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数据的变化最有说服力。2022年,湖北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33%,量刑建议采纳率98.64%。
“新时代,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持续努力,让群众真切感受到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新理念带来的司法红利。”王守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