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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生、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资金筹集方面,明确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资金营运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作出规定。财务清算方面,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内部审计和审计公示制度,关联交易要实行信息披露,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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