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法治热点

男子试用期内拒绝加班被辞退 起诉法院获赔3万余元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辛辛苦苦工作9个月,公司却说我是个实习生,不仅要辞退我,说好的每月1万元的工资,一分钱也不给我,工作的证据...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辛辛苦苦工作9个月,公司却说我是个实习生,不仅要辞退我,说好的每月1万元的工资,一分钱也不给我,工作的证据我可都留着呢。”

4月20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新生代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记者注意到,在通报的六起涉新生代劳动纠纷典型案例中,既有新生代劳动者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典型,也有无视合同规定任性离职赔偿违约金的情况。

北京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表示:“根据近三年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据显示,20-35岁的新生代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由2019年的17.2%上升到2022年的33.1%。”

据西城法院通报,新生代劳动者在审理程序中呈现出明显的特点。维权意识强,证据保存意识强,在诉讼中往往提交大量的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案件处理周期相对较短,调解率相对较高,释理说法后诉讼中沟通较为顺畅。劳动权益诉求更加多样化,新类型诉求如年金、股权、竞业限制违约金等不断出现。离职原因多元化,“冲动型”离职不在少数,加班、人际关系等成为主要诱因。

26岁的小陈毕业后入职北京某技术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为半年。入职三个月来,公司多次安排小陈加班,2022元旦期间,公司再次安排小陈到外地出差从事设备调试工作,小陈拒绝了公司的加班要求。后公司以小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对其予以辞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欲行使解除权的,需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北京某技术公司以小陈未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对其辞退,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应当向小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向小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

为此,北京西城法院提示:新生代劳动者作为职场的“少年”,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客观理性地处理问题和分歧,对“任性”说不。发生纠纷后,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加强责任意识,增强主人翁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为用人单位发展贡献力量。

另外,建议用人单位,严把招聘关,评估所聘用的新生代劳动者应具备的素质、能力,有必要时可以开展测评,实现人岗匹配、人企匹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完善各项福利制度;在解除、裁员或者降薪前,需要评估用工成本及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慎用解除权。

[ 责编:陈畅 ]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