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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将有一二三星标准等级

□ 本报记者 翟小功漫画/高岳走进海口金融中心,仿若步入一座“花园”:楼里楼外满眼绿色,不仅外观绿色美观,在建筑工艺上也在践行“绿...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漫画/高岳

走进海口金融中心,仿若步入一座“花园”:楼里楼外满眼绿色,不仅外观绿色美观,在建筑工艺上也在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近年来,海南省积极探索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新路径。降低建筑能耗,通过采用绿色建材、绿色建造方式建设“会呼吸”的绿色建筑,让建筑本身实现节能减排,正逐渐成为当前建筑建造的主要方式。

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七章45条,旨在建立适应海南特点的绿色建筑全面发展管理体系,推动海南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绿色建筑有法可依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表示,《条例》的制定,主要从国家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建筑业未来发展方向引领、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考虑。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文件部署,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实践,是海南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经过调研发现,海南省在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行程序上的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完善,缺少全过程管控的法律法规支撑,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各环节的有效管控措施难以落地,法律责任不明晰。

2019年以来,海南全省已在住宅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但全省星级绿色建筑体量仍落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绿色建筑全环节、全产业链的协同不足,建筑设计与建筑全过程无法协同整合,前期设计阶段较少考虑材料性能,专项设计和施工建造,缺少对低碳运营的统筹思考,难以实现以低碳为导向的全过程协同优化。

“在管理层面、项目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等方面,海南绿色建筑发展都遇到不同程度的瓶颈。”刘联伟认为,亟须通过立法予以依法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密切配合、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参照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体现海南特色、突出改革创新、坚持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共同完成立法任务,于同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突出热带岛屿特色

海南作为我国唯一的热带海岛省份,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人文风光的同时,也拥有高温、高湿、强降雨等热带岛屿气候特色,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挑战。

“绿色建筑立法,是推动海南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举措。”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徐钟敏表示,《条例》从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强绿色建材应用、鼓励采用适宜海南气候特点的技术与方案等方面设置符合海南实际的制度规范。

《条例》提出,绿色建筑发展应当突出海南省热带岛屿特色,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标准引领、科技创新的原则。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标准支撑。《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海南省实际,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

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例》将绿色民用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标准等级。绿色工业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标准等级。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明确等级要求。

针对海南星级标准绿色建筑不多的现状,《条例》指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提出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具体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要求建设。

《条例》要求,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当结合本省热带岛屿特色,因地制宜应用隔热遮阳、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适宜技术。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研发推广适合高温、高湿、高盐、抗震设防烈度高、强台风地区的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条例》要求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鼓励城镇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系统,按照要求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既有建筑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基础上,安装太阳能系统。

《条例》明确,绿色建筑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科学布局场地和景观,合理选择乡土植物,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生态资源,最大程度地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绿色建筑扮靓生活

“绿色建筑”既扮靓城市颜值,也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绿色建筑的健康、适用、高效生活空间,提升居住和生活的幸福感。

《条例》规定,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应当通过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产品展示、技术交流等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还要求编制农村自建住宅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给农户建房参考使用。

同时,在购房和住宅质量保修方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售楼现场明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明确质量保修责任,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刘联伟看来,《条例》的出台实施,促进了绿色建筑的大力发展,对人民群众而言,能够享受更高品质的建筑,提升居住生活舒适度、满意度。对全社会而言,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内节能降碳,将助力海南省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是推进海南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保障。

针对目前绿色建筑重“设计”轻“运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难等问题,《条例》明确绿色建筑运行、改造和拆除要求,加强对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相关制度,明确主体责任。规范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人或者专业服务单位的绿色建筑运行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建筑绿色化改造。

绿色建筑的发展,离不开对绿色建筑活动的有效监管。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副处长林崇钦表示,除了住建部门的行业监管,《条例》还强调系统管理,齐抓共管。从建设项目获取土地、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控。

为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全面发展,《条例》明确在新型建设组织方式、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和基地建设、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库、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零碳示范区、农户建房、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促进;同时,在税收优惠、评奖评优、绿色金融、表彰奖励、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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