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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网络裸聊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光明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光明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明确一些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标准。其中《解释》第九条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前款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解释》还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予以明确。《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此类案件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并将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的合理费用,彰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优先保护,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复、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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