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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本”意识落实“惠民有感”

□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本报记者 吴晓锋□ 本报通讯员 钟丽君“要坚持守正创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工作模式流程,...

□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钟丽君

“要坚持守正创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工作模式流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和与时俱进的工作要求。”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为全院干警讲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时如此强调。

“德正、法公、民本、业精”是重庆五中院院训,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重庆五中院扎实有序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建章立制等工作,并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发扬该院院训中的“民本”精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确保“惠民有感”。

立足审判解民忧

“对方公司偿还的第一笔7000万元贷款已到账。这来之不易的结果,既体现贵院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和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也展现了贵院法官们极高的职业素养,我司由衷感激并钦佩……”5月10日,重庆五中院立案庭、民三庭、执行局和办公室均收到一份来自重庆某信托公司的感谢信。

这是一起标的额36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重庆五中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涉外商事案件,案涉投资人众多,需妥善办理。

重庆五中院于去年12月依法进行网上受理,并迅速办理了诉前财产保全。承办该案的民三庭庭长祝来新团队受理后即对引起纠纷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原来被告因近三年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而无法按时一次性偿还借款,原告重庆某信托公司则因出借金额巨大而面临众多信托方的压力。

4月26日开庭时承办法官发现双方有调解意愿。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最终约定原告放弃部分罚息,被告则拟定分期付款计划,并承诺在短期内销售房屋以偿付部分借款。随后承办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并当庭送达,执行局则按照调解书内容迅速解封了被告部分财产,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该院民二庭也于近日成功调解一起耄耋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还一举化解了两人另一起尚未进入诉讼的关联借款纠纷。

这只是重庆五中院立足审判解民忧的一两个缩影,不信,且看行政庭法官到养猪场内对农户进行调查释法,民一庭法官到案涉小区现场审理高空抛物案,还有民四庭法官赶赴工程现场对一起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进行实地勘验……

应需普法办实事

“法官姐姐,你戴这个红色有天平的是什么徽章”“哇!长江鲟居然和恐龙是一个时期的物种”“这个我知道:不吃野生动物”……4月18日,在长江上游一江心绿岛上,一阵阵孩童欢快的“十万个为什么”传出,惹得几只忙着躲雨的小鸟好奇地停下来远远“围观”。

这是重庆五中院正在开展“行走的环保思政课”——重庆法院“小公民法律课堂”走进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宣讲活动,40名小学生边走边听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环保法治课。

“小公民法律课堂”是重庆五中院应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需求,在重庆高院指导下首创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这也是重庆五中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应需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之一,今年以来已结合审判实际及各类节点开展多次。

5月5日,重庆五中院向社会发布2022年度破产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经人民日报社客户端、《人民法院报》头版、重庆电视台等十余家各级各类媒体报道后,有效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如果我的孩子被校园欺凌了,我该怎么引导他”“日常生活中该如何对他们进行性教育”“如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陪伴”……5月15日,第三十个国际家庭日,渝中区大坪街道浮图关社区,30多名家长代表听了重庆五中院法官所作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后,纷纷求解自身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

“如何弥补这些短板,市五中院相关负责人向家长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于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摩托车、三轮车、小汽车等的情形进行明确教育引导……”5月24日,《重庆日报》以《重庆五中法院发布年度微报告:辖区家庭教育存在四大短板》为题刊登报道。

创新司法促发展

“周律师,你好,我是承办你公司以技术改造抵扣300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执行案件的法官刘玉妹,请问两家评估公司和一家审计机构的报告你们收到没有?有无异议?”

“收到了,没有异议。”

“基于整个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考虑,人民法院允许你们两家公司采取法定环保义务外的技术改造投入费用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根据评估和审计机构的报告以及法院实地督导的情况,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你们的技术改造符合抵扣条件,本院将进行结案。但由于技改效果具有持续性,本院将择期进行执行回访。”5月25日,重庆五中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处处长刘玉妹与重庆某电力公司代理人进行了电话沟通。

这是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重庆五中院一审、重庆高院二审,因首创以环保技术改造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裁判方式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由于指导性案例对全国各级法院类案审理具有强制参照效力,而技改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相关执行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作依据,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加以探索。

为做好该项工作,两级法院持续跟进两案涉企业的执行进展。环资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先后实地督导案涉企业,现场查看污染防治技术改造运行情况,详细了解其对厂区天然气炉、危化品库房、镀锌车间、焊接烟尘收集、废酸处置、清洁能源利用等技术改造的投用情况及成效,座谈听取公司生产经营及案件判决生效以来环保技改投入的情况汇报,对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意见,并督促其按照依法明确的验收评估程序进行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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