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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办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3900余件

本报讯 记者张昊 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发布《生态...

本报讯 记者张昊 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5年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09957件35322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检察案件498件、行政检察案件62875件、公益诉讼案件394894件,办案数量均显著上升。

5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900余件10400余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6200余件26600余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61600余件;黄河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900余件7800余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5000余件8100余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6600余件,相关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

最高检组织开展环境资源领域各类专项行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直接立案办理,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行业监管漏洞治理到位,形成上级检察院牵头推进、区域分类实施、各地因城施策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在强化跨区域联动和强化跨部门协作方面,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环境地域、流域特点,纷纷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全国区域覆盖率达90%以上,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兵模式,从流域治理的高度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模式,提高了检察监督的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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