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6日讯 记者张昊 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10件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工业废水、大气、重金属等污染整治,农用地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非法采矿治理,城镇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问题。
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聚焦重点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截至2022年12月,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982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0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约8亿元;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90件,助推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各级检察机关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84件,达成赔偿协议金额达13亿余元。
本批典型案例中,民事公益诉讼有6件,凸显了民事公益诉讼在督察整改中的独特价值。检察机关针对大型企业环境违法,督察问题虽然已经整改,但环境损害责任无人承担的问题,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要求,优先适用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督察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支持补位作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用法治力量保障督察整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