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国强
今年1月至5月,鞍山辖区两级法院结案率为68.05%,同比提升7.72%;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4.91%,同比提升4.22%;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辖区法院整体审判质效均位列全省第一,7家基层法院中5家位列全省前十……辽宁鞍山法院凭借这份亮眼的成绩单,印证了民事审判鞍山法院“宝典”的神奇之处。
据了解,在诉前、庭前、庭审、判后各个阶段,鞍山法院相继推出诉答文书规范化、争点整理技巧、事实认定技能训练、院长开设观摩示范庭、统一裁判尺度、全程答疑等一系列举措,外塑其“形”、内炼其“心”、兼修其“法”,实现了对民事案件审理的全流程优质化管理。
塑“形”
“规范文书”谨防诉答“自说自话”
“上周,我在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代理一起道路交通案件,不到20分钟就开完庭并宣判。这得益于鞍山法院实行的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今年6月1日,在鞍山法院与市律协进一步协同推进诉答文书规范化座谈会上,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世枭有感而发。
“当前司法实践中,诉状写多写少、答辩状答与不答均处于无序自发生长状态。答辩状与诉状‘自说自话’、未形成有效争点交锋也是一种常态。”提起鞍山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的背景,全国民事审判专家、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向《法治日报》记者条分缕析地说,“究其原因有三点:一是法律规定笼统,仅在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等条文中予以概括性规定;二是当事人重视程度不够;三是法官引导不力。”
对此,鞍山法院自去年9月开启对诉答文书规范化引导工作。
鞍山中院立案庭庭长王迪向记者介绍:“为加快推动诉答文书规范化,我们决定与市律师协会联手,首先选择在民间借贷纠纷等10类简易案件中推行这一改革。”
“工作启动后,我们推出了文书样式模板,对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要素进行填充式设计,指引原告在起诉状中记载‘事实与理由’时,达到最低限度的必要事实,并足以支持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时针对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逐项表态,明确承认、否认或抗辩,否认的事项附理由及证据,抗辩具备实质性内容。”王迪说,“另一大亮点是,我们归纳了这10类案由的案件应该具备的基本证据,并在每一类诉答文书模板中添附证据清单,供当事人参考适用。”
鞍山市律协青年委员会还先后派75名青年律师驻两级法院立案窗口值班,提供公益性服务,指导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如何适用诉答文书模板。
“去年9月以来,全市法院适用规范化模板办理案件7000余件,一次庭审完毕率达90%以上;鞍山辖区整体结案率从2022年8月的全省第十四名提升至全省第二名。”鞍山中院审管办主任孟丽宏介绍说。
炼“心”
“两指两表”铸造审前“尚方宝剑”
“效率与公正”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
鞍山法院在诉讼前端对诉答文书规范化引导,通过诉辩纸上交锋,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还着手在后端的庭审优质化上下功夫。
对于如何实现庭审优质化,陈林有自己的想法:“庭审优质化的明显特征是诉辩交锋明显、争点归纳精准。当事人要被赋予充分的辩论机会,法官要适度行使释明权、公开自己的心证,还要加大对人证的审查力度,排除争点、疑点。只有这样的庭审,才能实现一庭终结,让一次性解决纠纷成为现实。”
在陈林这一思路指引下,鞍山法院不但在全省启动“两指”——《法院指令》和《当事人本人当庭令》,还开创性制作“两表”——《事实证据一览表》和《法律适用一览表》。
“‘两指两表’既是我们的‘尚方宝剑’,也是我们的‘秘密武器’。”鞍山中院民四庭庭长朱安对“两指两表”进行了形象比喻。
为印证这一比喻,朱安向记者讲述了他不久前开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我公司无法回复第二份《法院指令》,并向法院请求撤回对第一份指令的回复。同时,我公司否认与原告存在200万元供货关系。”朱安说,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鞍山某公司在庭审现场向法院作出回答。这意味着历经原审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约3年的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此了结。“此案之所以久拖未结,是因为第三人鞍山某公司在诉讼之初提供了一份与原告之间存在200万元供货合同的书面证据,导致原告的诉请被驳回。在此次重审中,法院发现可疑后,将该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并两次向该公司发《法院指令》,步步紧逼导致出现上述一幕,此案才真相大白。”朱安进一步补充说明,合议庭还对相关人员给予罚款处罚,并就情况向该企业发送司法建议。
针对当事人本人不到庭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鞍山中院在全省首创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规范指引》,并在全省首次制定《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文书样式,将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衔接起来。
孟丽宏介绍,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陆续在民间借贷等各类案件审理中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300余份,既提高了庭审效率和威慑力,又切实维护了实体公正。
据了解,陈林已经开办两场“院长观摩示范庭”,率先垂范,为鞍山两级法院法官作出了全流程标准化示范。近日,鞍山中院要求在6月底前全市每名员额法官至少开一个观摩庭。
修“法”
“苦练内功”成就庭审“优质高效”
在全国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中,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下放到中基层法院审理。
对此,陈林感触颇深。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部分中基层院长座谈会上,陈林坦言:“作为中基层法院,有两个问题深深困扰着我们:一是法官司法能力不足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之间的矛盾;二是法官司法能力不足与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矛盾。”
“我们认为,破解这两大难题,法官素质建设至为关键,也就是要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陈林的话掷地有声。
据了解,鞍山法院相继开展了聘请专家授课、面对面指导、全员开展“优质化庭审观摩”等一系列法官技能提升活动。通过实战,大幅提升了法官精准确定争议焦点、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庭审从“规范”到“优质”的飞跃。
同时,针对类案不同判、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2023年1月6日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了类案裁判指引编写工作。依据全省法院收案量最多、二审发回改判率最高、再审发回改判率最高、抗诉率最高等几项标准进行测算分析,确定5大部类10个案由,在两级法院抽调业务骨干90人组成10个专项组,共计阅读全省14个地级市法院5年内近14万件案件裁判文书,共梳理出涉程序、实体、法律适用等各类问题2265个,经反复研究讨论,筛选出543个问题进行研究,共形成10个类案裁判指引征求意见稿,共计100余万字。目前,鞍山两级法院类案裁判规则指引已开始在审判实践中指导使用。
“院长,我要投诉!这个案子判我输,但是我不知道为啥,这判决我根本看不懂!”这是陈林在一次日常接访时听到的话。
这引起了陈林的高度重视与深刻反思:“为什么群众对判决不理解,是不是我们的判后答疑工作开展不到位?”
院党组随即责成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并制定《关于答疑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便民高效、职责明晰、覆盖全程的答疑工作机制。细则对立案、审理、判后、执行、信访5个阶段中当事人面临的疑问与困惑,明确答疑责任主体、答疑时限、答疑内容、答疑方式、答疑要求、责任追究等,最大限度促进当事人了解法院工作流程、破解信息获取难题、纾解疑惑与心结、理解法官公正裁断。
据悉,自答疑工作开展以来,鞍山两级法院共答疑3617人次,当事人对答疑后表示满意3540人次,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各个阶段,维护了公平正义与社会稳定。